农村四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1、专业大户: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家庭收入。

2、家庭农场:结合了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

3、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4、农业企业:以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为主,和农户共同促进发展。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

1、专业大户:

(1)专业大户一般是农民家庭成员,身份涵盖比较广阔,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其他的身份。

(2)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是没有提高土地生产利用率也没有实现集约化生产,是一个过渡的形式。

2、家庭农场:

(1)将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进行结合,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配置,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是我国主要的经营主体,比一般农户更加便于管理和市场监管。

(2)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是家庭成员,以农业收入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3、农民合作社:

(1)实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的经营者等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采用自愿互助的模式组织。

(2)是激活农村资源的重要平台,充分高效的利用了土地,带动农户的积极性,成为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力量。

4、农业企业:

(1)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联系,加工各种农场品或流通农产品来进行经营的形式,规模和经营指标都达到了相应标准,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定的企业。

(2)农业企业带动了农户进入市场,将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进行结合,相互促进了发展。

二、新型农业项目有哪些

1、林下养殖:主要使用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基础,进行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项目。

2、有机种植:使用天然材料来进行种植、施肥等,达到有机种植蔬菜的目的。

3、休闲农业:将农业嵌入各家各户,将闲置农户,闲置土地资源开发,发展农业国家公园、森林游乐园、休闲渔业等。

4、农机租赁服务:目的是让小型农户能更加高效的完成农业生产,降低农户生产成本。

农村四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指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内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