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1. 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宰白鸭“说白了就是如果有人犯了死罪,本来是要被问斩的,但是如果被斩的人家里有钱,愿意出钱为这个人免除死罪,就可以在社会上去找一个愿意代替他去死的人,也就是用这个人冒名顶替囚犯去坐牢,然后等到秋后问斩,也就是代替死刑犯去死。

这种现象的出现,需要有这样几个条件:一是罪犯家里有钱,愿意出这个钱,并且能够开出一个让别人愿意为他去死的价钱,这点来说在任何社会都会存在出得起这样的钱的人;二是有人愿意代替罪犯去死,在“宰白鸭“现象中是为了钱,当然顶替死刑犯的人是用不到这个钱了,他通常是留给自己家人用的。这种情况在任何社会也会发生,但是如果是一个发展的好的社会,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如果是一种常见现象,那么只能说明这个社会民众生活普遍贫苦,食不果腹,才会有很多人愿意去做这样的事情;三是需要官府人员的配合,让官府的人认定这个顶替的人就是罪犯本人。所以真正的犯人还需要贿赂买通这些人,“宰白鸭“才能实施成功,不然如果冒名顶替的人官府不认,最后犯人还是要抓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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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个文学家叫方苞,曾经因为文字狱,进了监狱走了一趟。出狱后写了一篇《狱中杂记》。在方苞的《狱中杂记》中,他详细记录了他在清朝监狱的所见所闻。当时他所在的监狱有300多平方米,却关押着200多个犯人,吃喝拉撒睡全在这狭小的空间里,很多人因此染上了疾病,即便是死在了监狱里也无人问起,任其自生自灭。

监狱可以说是非常腐败的,比如凌迟处死的人,如果你愿意出钱打点,那么到时候就直接一刀插进你的心脏,让你痛快地死去,少去了千刀万剐的受罪。而那些没钱打点的人就只能被一刀一刀地割,直到咽气了才结束了痛苦。

进了当时的监狱之后,200多人挤在狭小的空间里让人很难受,但是如果你愿意出钱打点,也可以把你转到条件好的地方去,给你住单间,好吃好喝,就跟住宾馆一样。

至于“宰白鸭“的情况也是司空见惯,只要愿意出钱,就可以找人给你冒名顶替,让顶替犯人的人去代犯人受死。

有一次一位清廉的官员在审案子的时候就遇到了“宰白鸭“的事情,明明犯人是一个成年人,而上来的却是一个瘦小的少年,经过官员的开导,少年承认了自己“宰白鸭“的事实。但是过了段时间后,少年还是回来受死。官员忙问为何如此?少年则说道,回家以后父母因为收了别人的钱,压力极大,如果自己不真的去代人受死,他自家人也会打死他。当时他家的环境来说,参与这个事件的一干人等也会处心积虑地弄死他,他实在没办法只能回来受死。

所以很多时候即便“宰白鸭“事件中冒名顶替的人不想去死,他也不得不死,因为“宰白鸭“在当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从事这个事情的人在当时的社会上都是属于有势力的人物才能承包下这样的业务。一旦收了钱,如果不愿意去代人受死,他们也有的是办法让你去受死,如果你真的敢跑,他们也会把你抓回来直接打死。

追根溯源,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穷,虽然清朝有康乾盛世,但是在古代社会所谓的盛世也只是老百姓能温饱而已,即便是一个温饱社会,也有大量的贫困地区,当时很多人愿意去从事“宰白鸭“,也只能说明他们已经穷困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了,既然活不下去了,可能迟早会饿死、困死,还不如去“宰白鸭“,还能死的有所“价值“,如此而已。

宰白鸭的陋习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在一些沿海地带时有发生。所谓的“宰白鸭”就是一些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有人犯罪时,用钱财收买贫苦人家的子弟来顶替真正的凶手,代之去认罪的作法。

据说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地每年因“宰白鸭”枉死的人就不下百十起。

据《清史录》记载,道光皇帝曾因得知有这样的陋习而大为恼火,令人严查严办。

可是这种事情往往是官官相护,查案之人或受人钱财,或屈于权势,几乎无能为力,只要顶替者认罪,几乎只有受死一条路可走,而真正犯罪之人大多逍遥法外。

这些甘愿替他人顶罪的多是穷的揭不开锅的人,有的为了家人能活下去,甘愿受死。有的是被家人逼着替人顶罪,只为了其他亲人能活下去,总归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没人愿意去替人顶罪。

在此讲两个有关“宰白鸭”的真实案例

一、清朝有个叫陈鳌的官吏,在一起凶杀案里抓了一个“犯人”,是个才16岁的少年。但在审案的过程中发现此案有多处疑点,死者不可能是这个瘦弱的少年所杀。

于是对少年百般规劝,最后少年才说出实情,原来是被父母逼迫来替人顶罪。陈鳌便将此案打回,可没过多久,该案又被提审上来,犯人仍是原来的少年。

原来案件被发回县里以后,县官对少年用了酷刑,使他生不如死。少年的父母也来骂他,说之前卖他的钱财已经用尽,如今他来翻供,让他们怎么办,只能一起去死吗?

少年不得已,只能承认先前的供词,最后此案还是以少年的供词为准结案,一个十六岁的少年就此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

此案听来令人唏嘘不已。既叹息如何会有这样狠心的父母,又叹息那世道的不公。

二、晚清年间,有个叫胡体安的人横行霸道,他本是位捕快,却知法犯法,常常带着同伙为非作歹,一旦事情败露,他便找人来顶替他的罪行。

那些查案之人要么和他是一伙,要么受了他的贿赂,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人敢管,这使得胡体安愈加猖狂,百姓们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有一次这胡体安抢了个布商,这布商是个有头脑的,知道报官是没用的,便自己带人查找胡体安的罪证,证据详实之后便直接报到了省里。

所有证据都证明胡体安有罪,待要捉拿他的时侯,这胡体安又用老办法,找了一个15岁的王树汶来替代自己。

他许给王树汶银两,只说不会要他性命,这王树汶家里是个穷的,以为拿了钱坐几天牢就可以出来了,可没想到胡体安的罪行越揭越多,最后竟判了个死刑。

这下王树汶不干了,他年龄虽小,却也懂得生命的可贵,为了几十两银子搭上性命,他肯定是不干的。因此在法场上,王树汶大喊冤枉,监斩官一看此案有蹊跷,便下令停止行刑,此案又得以重亲审理。

可是重审的过程中许多官员都为胡体安打掩护,这其中虽有一些正义的官员依法办事,怎耐清朝的腐败已经深入骨髓,就算最后惊动了慈禧太后,依然不了了之。

王树汶虽得以保全了性命,可胡体安也没有被法办,因着胡体安一个人,清朝上上下下的官员们可谓是丑态百出,可最后他依然逍遥法外,甚至还换了个名字,跑到别的地方继续当官去了。

由此可见清朝的“宰白鸭”之风正是整个朝廷的腐败造成的,即使有个别清正的官员想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也无法扭转当时的社会风气,那时的清朝的根已经烂了,清廷上下已经无力回天,最终只能被新的社会形态取代,这也正符合了社会更迭的规律吧。(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