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高

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高?

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高 - 中国养殖网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原因如下:

第一,古代强奸作案不太容易。

古人和现代不同,基本都是农民,根本就不流动。

而农民时代都住在村里,周边几乎都是熟人或者亲戚,几乎没有什么流窜的歹徒。

而强奸案的特点是,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逃不掉,只有流窜逃犯作案才不容易抓住。

那么,古代强奸作案几乎是必破的案子,哪个强奸犯会这么傻?

第二,文化不同。

日本侵华以后四处为非作歹,大汉奸王克敏曾希望日军收敛一下。

他认为以往中国的军阀士兵是抢劫但不强奸,而日本兵往往以强奸为主,抢劫为辅,尤其强奸以后还要杀人。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强奸是比抢劫,甚至杀人更为严重的罪行,而且为世人不齿。

日本人整天强奸妇女,被中国老百姓认为是穷凶极恶的下三滥、没有人性和羞耻感的野兽,当然不可能合作。

其实中国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对强奸犯颇为蔑视。

今天看守所新手的犯人,如果知道是强奸犯一般都会挨揍,经常会被欺负。

就算犯罪的坏人们看来,强奸犯也不是个东西。

由于这种现象,除非是流窜各地的流氓匪类,其他罪犯基本不会强奸作案。

第三,古代妓院不罕见。

大家看看古代的小说,就会发现到处都是妓院或者楼凤。

《水浒传》中,上到皇帝的情人李师师,下到宋江包养的阎婆惜,其实说通俗点都是妓女。

即便在一些小县城,小镇子,也不难找到妓女,反正到处都不缺做皮肉生意的。

而且既然能够做这行生意,妓女怎么也要年轻漂亮,聪明风骚,肯定比普通良家妇女要强。

那么,罪犯只要去抢劫金银,拿着钱去妓女那里消费即可,何必强奸其貌不扬的村妇。

《水浒传》中,浪里白条张顺到建康府请神医安道全为宋江治病,却在渡江时中了梢公张旺的暗算,被扔进扬子江,银两也被全部劫去。他仗着高超的水性,从江里逃脱。

结果张旺抢了张顺的金银后,竟然跑到同安道全相好的妓女李巧奴那里消费。

就是这个道理了。

第四,古代强奸罪都是重判。

以满清为例,强奸犯直接判处绞刑,就连强奸未遂也要判处杖刑100下,还要流放到3000里外做苦工。

至于轮奸妇女、奸淫幼女等恶性强奸犯罪,基本都是斩立决,毫不留情。

大家要知道,满清的绞刑相对痛苦较小,还留个全尸,算是比较温和的刑法。

砍头就是死无全尸,有时候要连续砍几刀才能砍下头,是惨烈的刑法。

明朝也是差不多,强奸犯一律绞刑,如果是非常严重的强奸案,比如强奸女童、尼姑、老太婆之类,甚至可以认定为人伦大罪而凌迟处死。

清代扬州有个20多岁帮工,诱骗试图强奸邻居家未满10岁女童。结果犯罪的时候,女童由于疼痛而哭喊,导致强奸并没有成功,属于未遂。

然而因为这是涉嫌奸淫幼女,即便是未遂也被斩立决。

还是扬州有个店老板,垂涎邻居一个20岁女孩的美色,趁着她父母不在家,持利刃翻墙入屋,试图使用暴力强奸。没想到,女孩很刚烈,拼死反抗。店老板无法制服女孩,搏斗时就戳了女孩一刀逃走。被捕后虽然也是强奸未遂,却有持械伤人的情节,女孩也身负重伤,老板被判处斩监候(斩监候为“斩立决”的对称,是指明清时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而是监禁起来等候秋审或朝审复核)。

最夸张的是,清代不但强奸妇女是重罪,强奸男人也是死罪。

嘉庆时代,有两个基佬将一个12岁少年骗入家里,用暴力强奸。虽然受害者和强奸者都是男人,这两个基佬还是被判处绞刑。

其实,这些都是虚的,如果有人在农村强奸作案,被发现以后一般都是就地打死,或者按照宗族私刑直接弄死(手段一般都很残忍,以儆效尤)。这种案子,官府根本就当做看不见,反正死者也不是好东西。

那么,强奸妇女就要没命,谁敢随便做这种事?毕竟满大街都是妓院,又不是找不到女人!

第五,古代妇女晚上基本不上街。

上面说了,古代老百姓基本都是农民。

农民没有晚上点灯的习惯,一般天黑了就睡觉,无论男女都不会离开家乱溜达。

至于城镇妇女,有点身份的平时都不能随便出门。

就算是城镇劳动人民,也不存在也黑了还到处跑的。

另外,古代基本都是宵禁的:明清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对应现代时间19到21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凌晨3到5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可见,晚上19点以后到第二天凌晨5点,城里妇女也不能上街。

而强奸案件基本都是在夜晚,强奸犯也就没有作案的条件了。

张居正有官印吗?

张居正作为明神宗初期的最重要执政大臣,身兼(加)多种官职,肯定是有官印的。张居正在担任内阁首辅后,至少掌管和拥有2枚官印和1枚御赐印,均为银印。

印,又称印信或印章。古代,帝后印章统称玺印或宝玺,官署、官员印章统称官印。现代,一般统称公章。印是“执政所持信也”,从一开始到很长的时期主要是官印,后来才发展出了私印和文印。

作为一种执政或者征信的凭证,印章的起源很早,古代各大文明不约而同都各自发展出不同形制、风格的印章。据考证,距今7000多年前,在古代巴比伦地区,就出现了押捺式印章。此外,还有圆柱式滚筒印章等。下图为西亚地区出土的滚筒印章及刻印出的图案。

中国印章源于何时,众说不一,但至迟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广泛使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就有“鲁襄公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的记载。由此可知,中国印章至少有2500多年的历史了。

中国印信制度见于文献记载,最早是《周礼》。《周礼·地官·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东汉郑玄在为《周礼》做注的时候解释说“玺节者,今之印章也”。

据考证,先秦时期的印章大都随身佩戴,用来表明身份、职位,是权力的象征。最典型的,是《战国策》中记载的苏秦佩六国相印。

秦代之后,“玉玺”成为皇家印章的专用名称,各级官印既不敢称“玺”,一般也不敢用玉制,一直延续至清代。秦代玺印以“传国玉玺”最著名,历代传承有序,至后唐末帝李从珂之后,传国玉玺失踪,成为史上一大未解之谜。

汉代玺印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汉印种类繁多,除了帝、后玺印外,还有诸侯王、列侯、朝官及其属官之印,郡县等各级行政机构官印,另外还有赏赐给各少数民族政权、各藩属国的印信。根据级别不同,名称有“印”“章”之别,材料有金、银、铜之别,纽有橐驼纽、龟纽、蛇纽之别。

隋唐时期,由于纸张普遍使用,简牍、封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官印的作用、形制、纽式、尺寸、印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隋代开始,官印不再镌刻官员的官职名,而是改镌官署名,官署印代替了职官印,官员上任不再颁授官印随身携带,前后任官员使用同一方官署印,在交接职务的同时交接官印。

唐代帝王所用印章除了称“玺”外,还增加了“宝”的称谓。

之后的宋、元、明、清各代,官印及其印信制度基本相应承袭,又有所变化、增益。

明代宝玺和官印是指明朝时使用的官方印玺,其印式属隋唐阳文大印系统。主要包括皇室宝玺印(皇帝宝玺、皇后册宝及皇妃以下册印和皇太子册宝、皇太子妃册宝及亲王以下册宝册印)和将军印、百官印等,还有关防、条记等官方印信。对此,《明史·舆服志》《明史·职官志》及《大明会典》《明会要》等均有介绍。这里重点介绍明代百官印。

明朝建国之后,就建立了严格的印信制度。

明代对百官印的质地、尺寸、文字样式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除极少数特例外,明代百官印为直纽、方形、九叠篆,材质以银为贵,以铜为主。《明史·舆服志》对百官印信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百官印信中因某些官署或者官职特殊,存在极少数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