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田怎么处理

农村荒田怎么处理?

农村承包土地丢荒三年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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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国家每月给他开几千元的工资,那他们是干啥吃的?农村荒田怎么处理?村干部比我们明白得多。《土地法》规定耕地是干啥用的,自然是种粮食的。虽然农民承包耕地有很大的自主权,宜林则林,宜牧则木,宜农则农,但你抛荒是不允许的。有的农民把承包地当成私有财产,认为想抛荒就抛荒,那是不懂《土地法》。现在任何法律也没说土地是私有的,我们的土地承包制也有别于过去的单干。

既然如此,土地抛荒怎么办?这就是村干部的事。村干部发现有土地抛荒就得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一警告,警告不听取消种粮补贴;二取消承包资格,转给别的农民承包。

有的村干部拿着国家工资不作为,上级拨一拨他转一转。等村里问题成堆了,上级要求整改他才忙活起来。这样的村干部应问责,应撤职。

我附近有个村就这样,前几年有农民在肥沃的承包土地上种树,村干部不干涉。他种树影响了周围农田种庄稼,人家也种树。慢慢蔓延成树林上,上级问责,村干部还推卸责任,为什么不罢免他。

所以农村荒田处理起来很简单,就看有关部门,有关干部,作为不作为。

为啥“农村户口”成了香饽饽?为啥专家说“请留好”?

说起“农村户口”,之前有位网友问我,说他想把户口从外地迁回农村老家,但是村委会不同意,问我怎么办。我说这个没有办法,因为在当下的农村,村委会对集体组织成员的增加,有绝对的决策权,拥有最终选择和支配权利。迁户如果这一关过不去,那么基本上就告别做个“农村人”了。而且还有专家说,未来的“农村户口”都将会成为香饽饽,这也不仅给人们留下了无尽的猜想。那么,“农村户口”在以后真的会变成“香饽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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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的演变——“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户籍自建国以后,共经历了形成、发展、和改革三个重要阶段,从最初的限制迁入,到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可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

1、形成时期

  • 早在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最早时期的户籍法规。

  •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文件中主要规范了关于户口迁移的事项,提出了两个“严加限制”:⑴、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⑵、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在这个时期,农村人迁往城市是要受到各种约束的。

这个时期,户籍制度让全国城市的户口管理基本得到了统一,其意义重大。但谁都不想到,在几十年后,会做出与其完全相反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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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制度的发展

  •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寄住证》制度,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这些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要办理迁移手续或动员其返回常住地的条款,作了实质性的变动。
  •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自80年代以后,所谓的“农转非”政策开始有明显的变化,且适用对象面积更广,约束条件已开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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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籍改革

  • 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主张废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结束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管理模式。
  • 2017年,户籍改革制度全面实施,重点推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实施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提高户口办理时效、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等七个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

户籍制度成功的改革,也侧面反映出我国对农村未来发展的规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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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现状:迁出容易、迁入难

在城镇化工作的迅速推动下,国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并要求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截止到2018年,农村人口减少了1260万人,而城镇人口增加了1790万人,目前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9.58%,马上接近60%。如果按照超大城市1000万人口体量来计算的话,也就是说2018年,农村又少了一个大城市人口的体量。

图:2013年-2017年中国农村人口走势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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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自从户籍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回迁回迁农村有了极严的把控,现在农村人把户口迁出来很容易,但再想迁回去,基本是不可能的了。虽然之前之前说什么大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可迁回原户籍地,但是这个时候真正能迁回去的根本没有几个。

“农村户口”为何会成为香饽饽?

1、土地政策扶持

现如今,为了发展农村乡镇振兴战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国家相继出台各种土地政策,旨在全面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农民的土地利益,提高农民收入。下面举个例子:

比如说“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农民可将手中闲置的宅基地房屋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归还给村集体,不仅农民能得到直接的利益,还能使土地再次得到利用。这个就要求必须是本村村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合法拥有宅基地,才能获得宅基地的退出补偿,如果户口已经迁出的话,仅只能获得房屋的退出补偿。

2、集体收益分配权

关于集体的收益,只有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如果户口迁出,自然是没有资格的。

浙江省德清县通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权同价,实行统一的交易平台运作。以土地挂牌出让形式,吸引周边小微企业,收取16%—48%比例不等的土地成交价款。由村集体直接受益,所有村集体组织成员都能拿到分红收益。

3、养老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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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对“户口”的取舍,要以自身需要为出发点

其实农村人对户口的取舍,并不用去纠结于以后,因为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农民想致富,也不用拘泥于“农村户口”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如果不是必须,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农村,继续享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所能享受的权益,但如果工作或孩子上学需要迁户口的,大可不必怜惜,因为你做的任何决策都是以你自身的需要作为出发点,你可以将它看作为失去,但有失才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