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样做真的可以吗

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样做真的可以吗?

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样做真的可行吗?

凡是这种情况,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才能做到,普通的农民是不可能的。在农村,尤其是在近郊区风景比较好的地方,有钱有势的人到这里弄块地皮,建个休闲的场所,前几年都是很平常的事。随说法律不允许,可事实上这样的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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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外地人到本村建房是法律上不允许的,就是农民本身要建房,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这几年农民建房审批宅基地也是十分困难的。但在事实上哪个村里没有外地人建的房子,而且这些建筑哪一处又不是超大面积,不是建在最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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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严厉禁止,为什么村里的这些土地就会白白让别人占用了?农民只知道土地让外地人占用了,可怎么占用的,谁都不清楚。作为农民,只要不占自己家的土地,谁都不会去干涉。有些人就是抓住了农民的这种心理,就敢放开胆子,把本村的土地拱手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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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本村人的许可,一个外地人敢到别人家的土地上搞建筑,天下根本就没有这个道理。本村的土地让外地人占有了,怎么占去的,给了多少钱,钱哪去了,恐怕谁都说不清楚。这些年,上面加大了力度对这些现象进行了清理,那都是一些影响极坏的典型事例,在一些普通农村依然还有很多。这种情况不合法,也不合理,但靠本村农民是无法解决,只能等时机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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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样做真的是不可以的!你户口不在本村,那你凭什么又占用村集体土地来建房。难道村民们不管吗?难道村委会的干部不管吗?如果这样的话,那村里集体的土地岂不是成了无主之地,岂不成为了任何人都可以占用的土地了,你户口都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那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是不是可以任意的用村集体的土地建房了,盖鸡舍了,盖猪圈了,盖鸭棚了,如果那样的话,那可真是乱了套!

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可以分到一户一宅宅基地的,而且分到一户一宅宅基地的面积也是有标准的,宅基地也是有规划的,凡是分得到了一户一宅宅基地的村民们,还要有宅基地使用证书,当村民们把房子盖好之后,要拿着宅基地使用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明的。

你的户口不在本村,你是不会分到一户一宅宅基地的,你更不会有宅基地的使用证书的,你也更不可能占用村里集体土地盖房子的,因为户口不在本村,在本村建房就是不合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就是违法的,违背法律的就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土地是有严格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互配套的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法律,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没事的时候你就学学法律,如果没有时间的话,不用看太多的法律书,就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学学就知道了,户口不在本村,占用村集体土地盖房子是不是违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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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出去的,比如像考学、参军等,年轻时在城里工作、生活。等年老退休后,只要原来老家宅基地尚在,完全可以在老宅子建房。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到老还回农村。讲句不好听的话,死后也要和父母先祖们埋在一块。这就叫一一叶落归根不忘本!😄😄❤❤🙏🙏🌷🌷🌹🌹

户口不在本村,又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这可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是一些有钱有势之人,或者通过权钱交易,大多是在城镇近郊取得土地,建起了阔气的别墅,安得其乐,逍遥法外。但我们本地2020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已全面展开,这些非本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无法通过确权,取得使用权证,属于违法建筑,房屋是必须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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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不在本村,是没有审批农村宅基地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是村集体的,即便是本村村民,农村房屋是要经过村、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以审批建房,主体在本村户口并没有达到房屋使用面积的农户。

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是没有资格审批农村宅基地,非法取得土地建房,是必须拆除的。依据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二,违法违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农村宅基地,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禁止村集体土地或农民承包地出售给城市人,也不得跨村转让出售,相关部门不得为违规卖买土地行为办理相关手续和产权证。国家这些法律法规,不论城市还是农村人,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有些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九十年代或二零年前后,我们本地塬区条件好的一些村,以村集体筹集资金创办建筑公司、机砖厂等等为由,进行变相村集体宅基地,土地出让交易。方法是以每户半亩宅基地(即三分宅基地、二分门外路面),迁户两人,并分给两人三到四亩承包地,不论农村人还是城镇居民,只要你掏3.5~5万元,就可获得,违法变合法。最后村办企业落为私有或倒闭。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对违法之人及事实,也应该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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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外出打工、背井离乡,是怎样的情怀呢?

这个问题看是什么情况,以我们甘肃省天水市为例,砖瓦工大工在本地砌一天墙10小时,是180元,不管吃住,小工干一天10小时,是130元,也不管吃住。而在新疆、内蒙古、大工砌一天墙8小时,是300元左右,小工干一天也是8小时,是200元,管吃管住。特别是一些青年人,在本地不愿意干砖瓦活,更不学习砖瓦工技术,怕丢人,羞耻,就到浙江、江苏、杭州、上海等经济发展好省份或大城市去打工,他们有的在蛋糕厂、服装厂、饭馆,或者在送快餐、送快递……等等,至少的每月要4000多元,不赚了钱,而且还见了世面,人也变得聪明,回到家里对村子的大人有礼貌了,穿戴也时兴了,特别是有的青年男子还从外面引来对象,真是两全其美。

再者有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发达,没有工业,商业,运输业,加工业、服务业的厂家、厂商,只靠务几亩地养活不了自己和家里人,所以不得不外出谋生。而农村的厂子多数是砖瓦厂,养殖牛、猪、鸡的厂,或者是菌种厂,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这些厂子打工的多数是年龄50岁以上的农村人,工资也就是2600元左右,他们处出打工没人要,就是在家托儿带孙,顺便务点菜地,挣点零用钱。如果是未婚青少年在这些厂子打工,一辈子别想找下对象,为啥?本来工资就不高,即就是每月拿3000多元,名誉不好听,女方一打听,自己未来的男人在砖瓦厂下苦力打工、在给别人养牛、养猪、在务农挣钱,婚事肯定就灰背了,因为现在的青年人虚荣心较强,在外地既是挣钱少,村子里肯定不知道,在找对象时,人家一打听,也某某在江南沿海的大城市上班着里,婚事十拿九稳的就成了,这就是农村青年人外出打工的最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