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国家标准

渔业养殖国家标准?

第二章 养 殖 业

渔业养殖国家标准 - 中国养殖网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第十四条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条 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个体养殖户规模标准?

规模养殖场标准: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指标是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

规模养殖场标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奶牛、蛋鸡、养猪、肉鸡等养殖场,具有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国家也非常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规模养殖户标准

1、所建养殖场至少占地10亩以上,圈舍的建筑面积占养殖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2、原则上需要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化平面布局图。

3、需要根据动物防疫要求来合理布局养殖场地和场内建筑物,如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要严格分开,各区之间需要设置有效的防疫隔离带。

4、养殖场内的生活区要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

5、养殖场内的管理区必须要设有饲(草)料房、饲料加工房及兽医室等功能用房。

6、养殖场的生产区大门口要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等,养殖场内生产区布局要合理,分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及病畜管理区需要设在生产区。